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则根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拿走了其中的一半,也就是90万元作为律师费。在此事件中,因农民工知识水平限制,选择“风险代理”这一维权途径,这是也他作为弱执群体的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同时,也折射我们在弱执群体法律保障上的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势在必行。虽然,我们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得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人非常有限,而弱势群体采用司法保护,常常因为不具备经济条件进行诉讼而只能作罢。所以要想利用司法途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其自法律层面享有的诉讼权得不到落实;再由于不具备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得不到维护。这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政府部门必须给予弱势群体必要的法律帮助,利用政策帮助弱势群体提高生活质量。(杨宗权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