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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保护他人隐私

2020-12-25 13:27:20 | 来源: 中廉在线

过去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是一笔带过的,“隐私权”三个字只在条文中出现过,但既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发展,侵害隐私权的事件频发,严重困扰和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加大对隐私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近日,成都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赵某某的个人信息在某网络平台上被王某某传递开来,其中涉及了赵某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了赵某某的隐私。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确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出现,让当地民众生活工作等方面确实受到了影响,心有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决不能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为自己买单,从而去冒犯法律。我们谁都不愿意成为新冠肺炎患者,更不会有人愿意自己的生活被其他人所打扰。从当前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并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某对自己的信息传递开来有任何的主观故意。王某因自己的生活工作被波及就迁怒于赵某某,这对她是不公正的。不得不说的是,一些网友在抨击赵某某的同时,多数言语有添盐加醋,疑似编排不实之词,涉嫌造谣。

2021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们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隐私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谁都不能侵犯。一旦随意披露和侵犯,导致当事人受到网络暴力,加害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

明确了以下几点。第一,在法律上给隐私权一个明确的定义。第二,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6项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法律首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侵犯隐私权的六类行为,让人们在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隐私权利的同时,也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避免过于原则宽泛的规定,这有利于隐私权的保护和司法认定。

对于个人隐私的泄露,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强化法治意识,坚守法治底线,保护好自身的隐私不被侵犯。同时,更需要法律“亮剑”,需要执法机关强有力的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信息泄露者,无论是平台还是个人,谁泄露谁负责,只要触犯法律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建立一套信息泄露应急应对处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控信息内容质量筛选,各平台和单位应该做到防微杜渐,把各种不良之风扼杀在摇篮里,为公民能的信息安全编制一张虚拟和现实的法律保护网,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三穗县文笔街道办事处 粟多凯)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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