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关于法治,习总书记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习总书记关于法治的哲思引人深省。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长期处在一线,与村民谈到法律,很多人会不以为然,片面的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不打官司,用不上”。殊不知,法律与道德、习惯一样,无时无刻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也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障。试想倘若没有法律,社会何来长治久安,人民何谈安居乐业,中国梦何以实现。当前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更有甚者“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等现象仍较为普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之所以存在,归根结底,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身处一线,直面群众,这就要求着我们必须强化法治教育宣传,坚持学习贯彻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人,增强全社会的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而使得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蕉坑村党群工作者 游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