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2月26日讯:辽宁沈阳铁路公安处沈阳北车站派出所接沈阳北站值机员唐某报警称:在沈阳北火车站安检期间,发现旅客杨某乐随身携带的灰色双肩背包内有可疑液体金属。
接报后,民警方威、崔冬阳立即对杨某乐携带背包进行检查,发现棕色小单挎包中装有一瓶约500g,瓶身写有沈阳市华东试剂厂泉瑞试剂等字样的汞,随即将该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杨某乐携带汞来沈阳北站乘车是为了前往河北省滦县进行公司售后设备维修,维修时需要用到汞测量容器压力。杨某乐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属个人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属个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沈阳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杨某乐行政拘留处罚,收缴其携带的汞一瓶。
沈阳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汞属于剧毒化学物品,是绝对禁止带上火车的,出行旅客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警方一经查实,必会严肃处理。同时也提醒大家,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它危险品不能进站乘车,若您在不了解铁路规定的情况下,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请及时和铁路民警或车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便于妥善处理,确保出行安全。(冯劲达 开原西车站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