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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能源局举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讲会

2024-02-05 08:38:12 | 来源: 陕西省府谷县能源局

2月3日,陕西省府谷县能源局第一时间举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讲会,局煤矿安全监管负责人、执法组分管负责人、执法组全体、安全科科长、督查组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县级日常监管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能源局副局长付文慧就《煤矿安全生产条例》6章76条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制定《条例》,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立工作原则。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三是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准入条件,明确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煤矿企业进行煤矿灾害鉴定并按照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四是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责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负责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煤矿现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行业和职业禁入、责令停产整顿、予以关闭等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同时废止。

下一步,能源局将以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理顺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排查,及时研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王树强)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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