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许多人换上轻便、凉爽的拖鞋出门,这本无可厚非,然而一些车主竟穿着拖鞋驾车。这脚是凉快了,但是开车特别不安全。近期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五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日常执法中,查处了多起穿拖鞋开车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过程中,有的驾驶员觉得自己坐在车里交警看不到,殊不知交警执勤时会针对性的观察驾驶员脚上情况。还有的驾驶员认为自己穿拖鞋开车并不违法,从法律条文上说,并没有明文规定穿拖鞋不能开车。但在执法实践中,穿拖鞋开车和拨打电话、观看电视等行为一并归纳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处5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拖鞋虽然轻便舒服,但是穿拖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高速交警提示:习惯穿高跟鞋或拖鞋的驾驶员,最好在车上准备一双开车专用鞋子,开车前换上,以保证行车安全,这样才能安全与美兼得。(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五支队第四大队 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