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3日晚20时16分,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巡逻至沪昆高速赣江大桥时发现前方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后不远处摆放着一辆婴儿车,一旁的行车道上车流不断,险象环生。
民警停车上前询问情况,经民警向驾驶员喻某了解,其驾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水温过高抛锚,又没有找到三角警告标志,于是就将婴儿推车摆在车后作为警告标志。
民警在帮其摆放好警告标志、联系好高速公路救援部门后依法对其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此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行车高速公路出发前应当检查车辆安全设施(尤其是三角牌)配备情况,当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以免引发交通事故。(江西省高速直属一支队第四大队 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