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生 > 安全 > 正文

巩留森林消防大队驻防分队|筑牢“五一”防火墙,携手共创青山林

2020-05-04 14:32:16 | 来源: 中廉在线

“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为有效预防“五一”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连日来,伊犁森林消防支队尼勒克县驻防分队深入湿地古杨风景区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切实提高驻地群众防火意识。

此次防火宣传活动,联合森林派出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开展,各单位负责人积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防火宣传方案,划分防火宣传小组,明确任务安排,切实确保防火宣传任务圆满完成。活动中,采取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进票口、广场、林区商铺等人流量较多重点区域,主要以发放防火知识宣传单、悬挂条幅、板报宣传、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及森林防火相关知识,细致讲解森林火灾危害、1森林防火要素、基本常识及火灾自救等内容。宣传期间,全体指战员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良作风,在普及防火知识的同时,展现了森林消防卫士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使驻地人民充分认清了履行好维护生态安全的重任,树立了“打火有功、防火有为”的贵任意识,营造了护林防火、人人有贵的浓厚氛围,为保卫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安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了有力保障。(刘杰 付岩 新疆森林消防总队伊犁支队巩留大队)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毕业论文网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