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0日下午,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刘海亮、张强正在辖区乐安北收费站执勤,在检查一辆赣D牌轻型厢式货车时,发现货车车厢内竟坐着一名小男孩,车厢内装着大半箱木材类的货物,一些木材上的铁钉还漏在外面,小男孩就坐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小男孩的安全将不可想象,而男孩的父亲就是司机,男孩的母亲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当民警指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且违法行为时,司机周某和其妻子却不以为然,称:“不要紧”、“这是我们自己考虑的事!”,周某和其妻子的回答让民警不得不感叹两人的心大。随后民警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厢内载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在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车厢是严禁载人的,这样不但违反法律规定,更将给自身和他人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江西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 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