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下午,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刘海亮带领辅警正在昌韶高速乐安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入口通道缓缓驶来一辆赣C牌重型半挂车,民警上前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挂车侧面未安装防护装置,当民警进一步检查走到该挂车尾部检查时,惊奇的发现该车后下部虽然有防护装置,却玩起了“花样”!该挂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竟是用铁链吊着的,别说起到防撞防护作用,就是用手指一顶都会前后摆动摇晃,完全成了一个摆设!当民警向驾驶人罗某指出防护装置问题,反问其这种防护装置如何防撞时,罗某自己也挠头无言以对!后经民警询问,罗某告诉民警,因为车辆倒车时经常后导致后下部防护装置断裂,为了减少再装的麻烦,就安装了一个活动的用铁链吊着的防撞杆,这样一般就不会断裂了,省了麻烦又省钱。防护装置的基本要求就是防撞性,用铁链吊着的活动的防撞杆如何防撞?防护装置是一道安全防线,罗某驾驶的挂车这是在防护装置上玩“花样”,但安全可玩不得“花样”!随后民警对罗某进行了严肃批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标准安装防护装置。
高速交警再次提醒广大货车司机朋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大型货车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以减少追尾时对后面小车和司机的危害。像罗某这种“花样式”防撞杆是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不但要受到相应交通法律法规处罚,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危害不特定对象。(江西省高速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 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