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一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为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精细钻研,带头提升质效,以明确标准严明政治纪律。“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牢纪律标准,对《规定》进行逐条逐项的细致研究,明确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适用对象以及重要意义,为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做足准备。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相结合,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以优良党风带动工作作风。“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规定》为准绳自我对标,以身作则严格掌握《规定》的内容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营造尊规守矩,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形成党风与工作作风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精准落实,带头监督预防,以严明纪律狠刹不正之风。落实组织监督应当扭住重点部位精准发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各个方面念好监督的“紧箍咒”,思想上要做到坚定信念不动摇;工作上要做到严谨求实敢作为;作风上要做到脚踏实地守纪律。从严执纪才能让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敢“越雷池半步”,确保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最大释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落实《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新时代砥砺前行,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之力。(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里田乡 陈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