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是党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方式之一,可一直以来缺少专门的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同时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规定》出台之前,组织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全篇共有19条,全面透彻地介绍了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可谓是字字珠玑。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给出了处理方法,也为处理不当的干部进行正名,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相统一,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突出政治监督,严管领导干部。《规定》的第七条列举了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可能存在并需要纠偏的情况。其中,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由此可见,《规定》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干部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更要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
激励担当作为,厚爱领导干部。组织处理不是《规定》的最终目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主要的。《规定》设定了专门申诉纠正程序,目的是用好组织处理措施。在处理干部的时候,要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真正做到精准地处理。对一些界限不清、环节不清的问题,应当允许干部申诉;对已经处理过的但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这既为敢闯敢干的干部撑腰,也为处理不当的干部正名,体现了对领导干部正当权利的保护和关怀,有利于激励干部在工作中更好地担当作为。
《规定》的出台,能够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颜智勇 福建省永春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