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工作做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填补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法规制度方面的空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如何落细落实组织处理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把准政治导向,教育引导先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规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从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为领导干部划定了行为边界。党委(党组)要坚持政治导向,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始终,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逐条逐项学深学透,把对《规定》的思考转化到具体实践中,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以严于律己擦亮政治本色,强化政治自觉,切实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二、把准问题导向,精准科学处理。过去,因为未对组织处理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各部门对具体处理方式的认识不尽相同、尺度把握不一,出现了组织处理不敢用、用不准、不规范等问题。现在,《规定》从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予以全面规范,组织人事部门要以《规定》为根本遵循,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4个环节进行,确保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对一些界限不清、环节不清的问题,还应接受干部申诉,并启动重新调查核实,以精准科学的处理让干部心服口服。
三、把准目标导向,激励担当作为。组织处理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失职失责失范往往是履责不力、小节不注意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党委要特别注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性使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进行问责,抓早抓小,前移关口,谨防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同时,面对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组织人事部门更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从而保护干部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积极性。对于受处理的领导干部,要着重做好跟踪教育“后半篇”文章,敦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鼓励从“有错”转变为“有为”,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切实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奋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福建省永安市燕东街道 康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