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义务与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作为一名乡镇干部,我认为因从以下三个方面履行党员的义务,作为行驶党员权利的保障:
一、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履行党员义务,首先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实处。乡镇干部必须成为这方面的表率和模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确保政令畅通。作为基层第一线的执行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争取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
二、敢于担当,能够创新
马克思说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担当责任就要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乡镇干部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人,是否敢于担当,能够创新是基层干部的项重要能力。上级的精神是普遍性的指导方针,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会遇上各种各样的情况。这时候就必须要有敢于担当的干部站出来,正视困难和问题,知难而上,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新的思路、采取新的措施,实现新的发展。
三、把握方向,统揽全局
都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乡镇干部并非“人能一之,我能十之”。所以乡镇干部要善于集思广益,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各尽所能,发挥最优的工作效率。作为乡镇干部更要善于把精力集中到运筹帷幄,把握方向和统揽全局上来,为乡镇的事业发展提供政治、思想、人力财力等要素保障。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只有履行好党员义务,才能进一步保障党员的权利。(福建省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 莫贤达)